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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相关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04-9-24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相关知识问答
 

    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粮食收购许可是国务院今年设定的粮食方面的重要行政许可制度,其目的是严格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个商户的资质标准,加强粮食收购环节市场监管,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便于申请办理《 粮食收购许可证》,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就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一、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法律、政策依据?
答:《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
二:我省何时实行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制度?
答:自2004年9月15日起。
三、 粮食收购许可范围?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常年从事粮食收购或者年收购粮食量达到5万公斤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四、《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条件?
答: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资信;拥有或者租借100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具有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
个体工商户: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拥有或者租借5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五、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申报材料?
答: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金验资证明文件;(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5)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的证明材料;(6)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金及仓储设施证明等材料。
六、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要求?
答:尚未登记的新设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已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于2004年11月2日前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到与其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七、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查程序?
答:简易程序:对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审查事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并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
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完成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八、我市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部门、地点?
答:属铜陵市区范围的,在铜陵市粮食局申请办理,地址:市长江中路步行街北门(鸿泰家电广场8楼)。铜陵县范围的在铜陵县粮食局办理,地址:县五松镇。
九、查阅申报《粮食收购许可证》相关内容?
答:相关内容查询可登录铜陵市粮食局网站,网址:http://tllsj.tl.gov.cn ;也可直接到市、县粮食局办公场所咨询。
十、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费标准?
答: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受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和举报电话?
答:铜陵市粮食局受理电话:2869023(业务调控科);举报电话:2870153(监察室);
    铜陵县粮食局受理电话:8813047(综合管理股);举报电话:8814904(局长室)。

铜陵市粮食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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